
深交所7月11日向大通退(000038)(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发关注函。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注函显示,6月9日,深交所对大通退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大通退股票自6月19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截至7月10日,大通退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已交易14个交易日,剩余1个交易日,并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7月12日) 摘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6.7条的规定,大通退应当在退市整理期最后五个交易日每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但大通退未能在7月10日晚间提交并披露上述公告。
关注函指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大通退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有关规定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信息披露及摘牌工作。
资料显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此外,大通退7月5日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大通退子公司视科传媒因虚构广告业务虚增收入,导致大通退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而言,2015年7月,大通退与夏东明等8名视科传媒股东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大通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视科传媒100%股份,交易作价为17亿元。大通退将2016年1月31日确定为购买日,自购买日起将视科传媒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5年至2017年,视科传媒及其子公司与夏东明开发的普弘文化、君亭实业、棋瑞贸易、科博纸业、海纳控股、徐龙进出口等16家客户,签订了23份业务合同。经查,上述广告业务为虚构。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业务回款不完全或未回款。普弘文化、君亭实业、棋瑞贸易等客户的业务回款来自夏东明或者其控制的账户。
上述行为导致大通退累计虚增收入1.58亿元,其中,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9641.24万元,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6124.15万元。大通退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责令大通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合计123万元。
截至午间收盘,大通退报0.53元/股,下跌3.64%,总市值2.77亿元。
来源:读创综合
审读:喻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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